作者篇第十

作者:
「作者七人」,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制法兴王之道,非有述於人者也。以知人偽难,故不轻去未彰之罪;以安民为难,故不轻变未厌之君。及舜而去之,尧君德,故得以
「38」厚吾终;舜臣德,故不敢不虔其始。
「稽眾舍己」,尧也;「与人为善」,舜也;「闻善言则拜」,禹也;「用人惟己,改过不吝」,汤也;「不闻亦式,不諫亦入」,文王也;〈皆虚其心以为天下也〉。(一)
「別生分类」,孟子所谓明庶物。察人伦者与!
象忧喜,舜亦忧喜,所过者化也,与人为善也,隱恶也,所觉者先也。
「好问」,「好察邇言」,「隱恶扬善」,「与人为善」,「象忧亦忧,象喜亦喜」,皆行其所无事也,过化也,不藏怒也,不宿怨也。
舜之孝,汤武之武,虽顺逆不同,其为不幸均矣。明庶物,察人伦,然后能精义致用,性其仁而行。汤放桀有惭德而不敢赦,执中之难也如是;天下有道而已,在人在己不见其间也,立贤无方也如是。
「立贤无方」,此汤所以公天下而不疑,周公所以於其身望道而必吾见也。{疑周公上有「坐以待旦」四字。}
「帝臣不蔽」,言桀有罪,己不敢违天纵赦;既已克之,今天下莫非上帝之臣,善恶皆不可揜,惟帝择而命之,己不敢不听。
「虞芮质厥成」,讼狱者不之紂而之文王。文王之生,所以縻縶於天下,由多助於四友之臣尔。「39」「以杞包瓜」,文王事紂之道也,厚下以防中溃,尽人谋\而听天命者与!
上天之载,无声臭可象,正惟仪刑文王,当冥契天德而万邦信悦,故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以声色偽政,不革命而有中国,默顺帝则而天下自归者,其惟文王乎!
可愿可欲,虽圣人之知,不越尽其才以勉焉而已。故君子之道四,虽孔子自谓未能;博施济眾,修己安百姓,尧舜病诸。是知人能有愿有欲,不能穷其愿欲。「周有八士」,记善人之富也。
重耳婉而不直,小白直而不婉。
鲁政之弊,驭法者非其人而已;齐因管仲,遂併坏其法,故必再变而后至於道。
孟子以智之於贤者为有命,如晏婴智矣,而独不智於仲尼,非天命耶!
山〈节〉(一)藻梲为藏龟之室,祀爰居之义;同归於不智,宜矣。使民义不害不能教爱,犹眾人之母不害使之义。礼乐不兴,侨之病与!
献子者忘其势,五人者忘人之势。不资其势而利其有,然后能忘人之势。若五人者有献子之势,则反为献子之所贱矣。顓臾主祀,东蒙既鲁地,则是已在邦域之中矣,虽非鲁臣,乃吾事社稷之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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