谳的意思,拼音读音

谳的写法
  • 拼音:yan
  • 注音:一ㄢˋ
  • 部首:讠部
  • 结构:左中右
  • 总笔画:15画
  • 叠字:
  • 统一码:8C33
  • 笔画顺序:丶フ一丨丨フ丶ノ一一丨一ノ丶丶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谳(讞)yàn(一ㄢˋ)

⒈  审判定罪:谳问(审问)。定谳(定案,定罪)。

造字法

形声:从讠、献声

English

to decide, judge; a verdict, decision

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yàn

〈动〉

(1) (形声。从言,献声。本义:审判定罪)

(2) 同本义 [verdict]

主谳者。——清· 方苞《狱中杂记》

主谳者亦各罢去

(3) 又如:谳词(结案定罪的文书);谳治(审理案件);谳平(审议,平议刑狱);谳事(审理案件);谳囚(审讯犯人);谳案(审理定案)

(4) 将案情上报;请示 [report a case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ask for instructions]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晋书·姚兴载记》

(5) 又如:谳奏(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

(6) 判明 [distinguish]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驳复仇议》

词性变化

yàn

〈名〉

(1) 案件 [case]

[定国] 冬月请治谳,饮酒益精明。——《汉书》

(2) 又如:谳牍(判案的案卷)

(3) 犯人的供词 [confession]

拷治榜掠,无所得谳。——清· 严有禧《漱华随笔·姜熊狱》

康熙字典

讞【酉集上】【言部】 康熙筆画:27画,部外筆画:20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註》議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孼上聲。

《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音彥。義同。《正韻》俗作谳。

说文解字

【卷十一】【水部】

議辠也。从水獻。與法同意。魚列切

说文解字注

)議辠也。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㓝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鄭曰。成、平也。讞、言白也。按今本注作讞之言白也。之字衍。以徐邈云言也、正義云言白也正之。當是本作言也、白也。正義省一也字耳。言與讞雙聲曡韵。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此云以成讞於公、猶以成質於天子也。故其字从水獻。其議如水之平而獻於上也。所質旣下爲受質。所讞不當而上更議之亦爲讞。葢本下獻上之詞、又轉爲上平下之詞矣。漢書云諸獄疑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是。从水獻。與灋同意。灋以三體會意。以二體會意。灋下云。平之如水。从水。之从水同也。以會意包形聲。灋則專會意。魚列切。十四十五部之合音。

字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