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七·经籍考三十四
作者:○史(谱牒目录)
※《姓源韵谱》一卷
陈氏曰:唐张九龄撰。依《春秋正典》、柳氏《万姓录》、《世本图》,捃摭诸书,纂为此谱。分四声以便寻阅。古者赐姓别之,黄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后世赐姓合之,汉高帝命娄敬、项伯为刘氏是也。惟其别之也,则离析,故古者论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则乱,故后世论姓氏,识其本异。自五胡乱华,百宗荡析,夷夏之裔,与夫冠冕舆台之子孙混为一区,不可遽知。此周、齐以来,谱牒之学所以贵於世也欤?
※《元和姓纂》十一卷
晁氏曰:唐林宝撰。元和中,封阎某於诸家姓氏为太原,其人乃言非本郡。
宪宗令宰相命宝纂诸家姓氏,自李氏处,各依四声类集,每韵之内,则以大姓为首。
陈氏曰:元和中,朔方别帅天水阎某者封邑太原,以为言。上谓宰相李吉甫曰:“有司之误,不可再也。宜使儒生条其源系,考其郡望、子孙职任,并总缉之。每加爵邑,则令阅视。”吉甫以命宝,二十旬而成。此书绝无善本,顷在莆田,以数本参校,仅得七八,后又得蜀本校之,互有得失,然粗完正矣。
※《李氏皇室维城录》一卷
陈氏曰:屯田郎中李衢、沔王长史林赞修。止於僖宗。盖昭宗时所录也。
※《李氏房从谱》一卷
陈氏曰:唐洛阳主簿李匡文撰。时为图谱官。
※《圣唐偕日谱》一卷
陈氏曰:前贺州刺史李匡文撰。序言:前守职图籍日,撰《天潢源派谱统》,务在省略,直取相承一叶,旁附首分诸房。今特从圣唐以来列圣下诸王、公主,逐帝书出,号曰“偕日”,与日齐行之义也。匡文字济翁,又有《资暇集》见於录。
※《唐宰相甲族》一卷
陈氏曰:唐韦述萧颖士等撰。自王方庆而下,十有四家。※《唐相门甲族》、《诸郡氏谱》共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甲族》八十六家,《氏谱》自京兆八姓而下,凡三百五十姓。※《唐杜氏家谱》一卷
陈氏曰:唐太子宾客杜信撰。※《唐鲜于氏卓绝谱》一卷
晁氏曰:唐乔琳撰。《艺文志》有其目。
※《天下郡望氏族谱》一卷
陈氏曰:唐李林甫等天宝八载所纂,并附五音於后。
※《姓苑》二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古有何承天《姓苑》,今此以李为卷首,当是唐人所为。
※《姓解》三卷
陈氏曰:雁门邵思撰。以偏旁字类为一百七十门,二千五百六十八氏。景二年序。※《千姓编》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末云嘉八年采真子记。以《姓苑》、《姓源》等书,撮取千姓,以四字为句,每字为一姓。题曰《千姓编》,三字亦三姓也。逐句文义亦颇相属,殆《千字文》之比云。
※《陈郡袁氏谱》一卷陈氏曰:袁陟世弼录。※《陶氏谱》一卷
陈氏曰:怀州教授陶直夫录。侃之后也。
※《帝王系谱》一卷
陈氏曰:武夷吴达公路撰。政和壬辰也。自汉迄周显德,每代略具数语。其论曹操鲞胁君后,无复臣礼,逆节巳显,会其病死,故纂窃之恶,漏在身后。昔人谓其不敢危汉者,亦不其情耳。此论与愚意合。※《群史姓纂韵谱》六卷
陈氏曰:永福黄邦先宋显撰。凡史传所有姓氏皆有韵,聚而著其所出。建炎元年,其兄邦俊宋英为之序。
※《古今姓氏书辩证》四十卷
陈氏曰:校书郎、史馆校勘临川邓名世元亚撰,其子椿年绪成之。
※《皇朝百族谱》四卷陈氏曰:长沙丁维皋撰。周益公为之序。时绍兴末也。仅得百二十有三家,其阙遗尚多,未能有续裒集者。
周平园序曰:君子之著书也,有心於劝戒而无意於好恶,然后可以施当今而传来裔。昔者世系之学,盖尝盛矣。姓有苑,官有谱,氏族有志,朝廷以是定流品,士大夫以是通昏姻。然行之一时,其弊有不胜言者,何也?好恶害之也。是故进新门则退旧望,右膏梁则左寒。进而右者以为荣,荣则夸,夸则必侈;退而左者以为辱,辱则怒,怒则必怨。以侈临怨,则生乎其时者悉力以逞憾,出乎其后者贪名以自欺。此正伦所以凿杜固,义府所以陷不辜,而无知如崇韬者,所以流涕於尚父之墓而不耻也。长沙丁公维皋,宿学耆儒,慨然以谱牒为任,未有闻而不求,求而不得,得而不录也。日裒月聚,殆且百家。而又推其源流,条其派别,自微以至著,由远以及近,疏戚穷达,可指诸掌。如尝从其父兄而友其子弟也,如与之同乡党而接姻连也,不亦博而知要也哉!维皋不鄙,谓子使序其首。予曰:书不待序也。然维皋之意,不可以不明。盖世臣巨室则必书,读者可以知先烈之有贻,而思保其阀阅也;方兴未艾则必书,读者可以知将相之无种,而思大其门闾也。至於四姓小侯,重茵迭衮,则知无两汉败亡之祸;勋臣劳旧,传龟袭紫,则知无三世道家之忌。上以彰国朝人物之盛,下以为子孙昭穆之辩,向所谓有心於劝戒而无意於好恶者,不在兹乎!他日其得益多,其编益详,上之太史,传之荐绅,子亦将乞其副而寓目焉。对千客而不犯一人之讳,或可勉也。
容斋洪氏《随笔》曰:姓氏之书,大抵多谬误。如唐《贞观氏族志》,今巳忘其本;《元和姓纂》,诞妄最多;国朝所修《姓源韵谱》,又为可笑。姑以洪氏一项考之,云:“五代时有洪昌、洪杲,皆为参知政事。”予按此二人乃五代南汉僭主刘Ζ之子,及晟嗣位,用为知政事。其兄弟本迁“弘”字,以本朝国讳,故《五代史》追改之,元非姓洪氏也。此与洪庆善序丹阳弘氏云“有弘宪者,元和四年尝跋《辋川图》”,不知弘宪乃李吉甫之字耳,其误正同。
※《阙里世系》一卷晁氏曰:皇朝孔宗翰修孔子家谱也。《唐·艺文志》有《孔子系叶传》,今亡。其家所藏谱虽曰古本,止叙承袭者一人,故多疏略。宗翰元丰末知洪州,刊於牍。绍兴中,端朝者续之,止於四十九代。洪兴祖又以《史记》并《孔光》、《孔僖传》及太子贤注,与《宰相世系》诸家校正,且作《年谱》,列於卷首。
※《史氏谱》一卷
陈氏曰:奉直大夫米宪录。盖国初勋臣米信之后。信五世为芾元章,又三世为宪。
右谱牒。
※《唐艺文志》四卷
陈氏曰:《新唐书》中录出别行。监中有印本。
※《吴氏西斋书目》一卷
晁氏曰:唐吴兢录其家藏书,凡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书附於正史之末,又有续抄书列於后。
※《文选著作人名》三卷
晁氏曰:唐常宝鼎撰。纂《文选》所集文章著作人姓氏、爵里、行事,及其著作之意。※《十三代史目》三卷
晁氏曰:唐殷仲茂撰。辑《史记》、两汉、三国、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周、隋史籍篇次名氏。国朝杜镐以唐、五代书目缵之。
※《崇文总目》六十四卷
晁氏曰:皇朝王尧臣等撰。景中,诏张观、李若谷、宋痒取昭文、史馆、集贤、秘阁书,刊正讹谬,条次之,凡四十六类,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康定三年书成,尧臣及提举官聂冠卿、郭稹加阶邑,编修官吕公绰、王洙、刁约、欧阳修、杨仪、陈经各进秩有差。《国史》谓书录自刘向至母所著皆不存,由是古书难考,故此书多所谬误。
陈氏曰:时撰定诸儒皆有论议,欧公《文集》颇见数条。今此惟六十六卷之目耳,题云绍兴改定。
夹氵祭郑氏曰:《崇文总目》,众手为之。其有两类极有条理,古人不及,后来无以复加也。道书一类有九节,九节相属而无杂揉。又杂史一类,虽不标别,然分上下二卷,即为二家,不胜滥。及睹《崇文》九节,正所谓大热而濯以清风也。杂史一家,《隋》、《唐》二志皆不成条理,今观《崇文》之作,贤於二志远矣。此二类往往是一手所编,惜乎当时不尽以其书属之也。
又曰:《崇文总目》出新意,每书之下,必著说焉。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说焉?至於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且《太平广记》者,乃《太平御览》别出。《广记》一书,专记异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说不及此意,但以谓博采群书,以类分门?凡是类书,皆可博采群书,以类分门,不知《御览》之与《广记》又何异?《崇文》所释,大概如此,举此一条,可见其他。
※《大宋史馆书目》一卷
晁氏曰:皇朝史馆书。总计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二卷。
※《邯郸图书志》十卷
晁氏曰:皇朝李淑献臣撰。淑,若谷之子也。载其家所藏图书五十七类,经史子集通计一千八百三十六部,二万三千一百八十六卷。其外又有《艺术志》、《道书志》、《书志》、《画志》,通为八目。
陈氏曰:号《图书十志》。皇己丑自作序,以示子孙。曰朋、圭、刍者,其子寿朋、复圭、德刍也。※《成都刻石总目》三帙
晁氏曰:皇朝刘泾撰。元中,蔡京帅成都,以意授泾纂府县碑板幢柱。自东汉初平,迄伪蜀广政,凡二百六十八。
※《田氏书目》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镐撰。田伟居荆南,家藏书三万卷。镐,伟之子也,因成此目。元中,袁默为之序。※《群书备检》十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辑《易》、《书》、《诗》、《左氏》、《公羊》、《梁》、《二礼》、《论语》、《孟子》、《荀子》、《扬子》、《文中子》、《史记》、两《汉》、《晋》、《宋》、《齐》、《梁》、《陈》、《后周》、《北齐》、《隋》、《新》、《旧唐》、《五代史》书,以备检阅。
※《秘书省四库阙书目》一卷
陈氏曰:亦绍兴改定。其阙者注“阙”字於逐书之下。
※《集古录跋尾》十卷
陈氏曰:欧阳修撰。编述之意,序文详之,世所共知,不复著。
※《集古目录》二十卷
陈氏曰:公子礼部郎官裴叔弼撰。公既为跋尾二百九十六篇,命裴撮其大要,别为目录。裴之序云尔。今改集中凡三百五十余跋。
※《欧公亲书集古录跋》六卷
庐陵所刻。凡二百五十篇,视集中阙七之二。
※《太宗御制御书目》一卷
陈氏曰:玉宸殿所藏,兼有真宗御制序十四篇。又本稍多而无序文。
※《真宗御制碑颂石本目录》一卷陈氏曰:凡九十名件。干兴所刊板。
※《龙图阁瑞物宝目》、《六阁书籍图画目》共一卷(玉宸殿书数附)
陈氏曰:已上平江虎邱寺御书阁有元颁降印本,传写得之。
※《京兆金石录》六卷陈氏曰:北平田概纂。元丰五年王钦臣为序,自为后序。皆记京兆府县古碑所在,览之使人慨然。
※《金石录》三十卷
陈氏曰:东武赵明诚德甫撰。其所藏二千卷。盖仿欧阳《集古》,而数则倍之。本朝诸家蓄古器物款识,其考订详洽,如刘原父、吕与叔、黄长睿多矣。大抵好附会古人名字,如“丁”字即以为祖丁,“举”字即以为伍举,“方鼎”即以为子产,“仲吉”即以为Τ吉之类。邃古以来,人之生世伙矣,而仅见於简册者几何?器物之用於人亦伙矣,而仅存於今世者几何?以其姓字、名物之偶同而实焉,余尝窃笑之。惟其傅会之过,并与其详洽者,皆不足取信矣。惟此书跋尾独不然,好古之通人也。明诚,宰相挺之之子。其妻易安居士李氏为作后序,颇可观。
※《广川藏书志》二十六卷,《书跋》十卷,《画跋》五卷
陈氏曰:徽猷阁侍制东平董彦远撰。以其家藏书,考其本末,而为之论说,及於诸子而止。盖其本意,专为经设也。※《宝墨待访录》二卷陈氏曰:礼部侍郎襄阳米芾元章撰。记承平时故家所藏晋、唐遗迹。
※《群书会记》三十六卷
陈氏曰:郑樵撰。大略世所有之书,非必其家皆有之也。
※《夹氵祭书目》一卷,《图书志》一卷
陈氏曰:郑樵记其平生所自著之书。《志》者,盖述其著作之意也。※《集古系时录》十卷,《系地录》十一卷
陈氏曰:郑樵撰大抵因集古之旧,详考其时与地而系之,二书相为表里。
※《秦氏书目》一卷
陈氏曰:濡须秦氏,元二年有为金部员外郎者闻於朝,请以宅舍及文籍不许子孙分割。※《藏六堂书目》一卷
陈氏曰:莆田李氏云唐江王之后,有家藏诰命。其藏书自承平时,今浸以散逸矣。
※《吴氏书目》一卷
陈氏曰:奉议郎漳浦吴与可权家藏。闽中不经兵火,故家文籍多完具,然地湿,苦蠹损。
※《晁氏读书志》二十卷
陈氏曰:昭德晁公武子止撰。其序言得南阳公书五十箧,合其家旧藏,得二万四千五百卷。其守荣州,日夕仇校,每终篇辄论其大指,时绍兴二十一年也。
其所发明,有足观者。南阳公未知何人,或云度宪孟也,未详。
※《遂初堂书目》一卷陈氏曰:锡山尤氏尚书袤延之,淳熙名臣,藏书至多,法书尤富。尝烬於火,今其存亡几矣。诚斋序略曰:延之於书靡不观,观书靡不记。每公退则闭户谢客,日记手钞若干古书,其子弟及诸女亦钞书。一日谓予曰:“吾所钞书,今若干卷,将汇而目之,饥读之以当肉,寒读之以当裘,孤寂而读之以当友朋,幽忧而读之以当金石琴瑟也。”乃属予序其书目。余记序之,将借而传焉。※《中兴馆阁书目》三十卷陈氏曰:秘书监临海陈癸叔进等撰。淳熙五年上之。中兴以来,庶事草创,网罗遗逸,中秘所藏,视前世独无歉焉,殆且过之。大凡著录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盖亦盛矣。其考究疏谬亦不免。
※《馆阁续书目》三十卷
陈氏曰:秘书丞吴郡张攀从龙等撰。嘉定十三年上。以淳熙后所得书,纂续前录,草率尤甚。凡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
※《郑氏书目》七卷
陈氏曰:莆田郑寅子敬以所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寅,知枢密院侨之子,博闻强记,多识典故。端平初,召为都司,执法守正,出为漳州以没。
※《宝刻丛编》二十卷
陈氏曰:临安书肆陈思者,以诸家集古书录,用《九域志》京府州县系其名物,而昔人辩正审定之语具著其下,其不详所在附卷末。
右目录。
※《姓源韵谱》一卷
陈氏曰:唐张九龄撰。依《春秋正典》、柳氏《万姓录》、《世本图》,捃摭诸书,纂为此谱。分四声以便寻阅。古者赐姓别之,黄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后世赐姓合之,汉高帝命娄敬、项伯为刘氏是也。惟其别之也,则离析,故古者论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则乱,故后世论姓氏,识其本异。自五胡乱华,百宗荡析,夷夏之裔,与夫冠冕舆台之子孙混为一区,不可遽知。此周、齐以来,谱牒之学所以贵於世也欤?
※《元和姓纂》十一卷
晁氏曰:唐林宝撰。元和中,封阎某於诸家姓氏为太原,其人乃言非本郡。
宪宗令宰相命宝纂诸家姓氏,自李氏处,各依四声类集,每韵之内,则以大姓为首。
陈氏曰:元和中,朔方别帅天水阎某者封邑太原,以为言。上谓宰相李吉甫曰:“有司之误,不可再也。宜使儒生条其源系,考其郡望、子孙职任,并总缉之。每加爵邑,则令阅视。”吉甫以命宝,二十旬而成。此书绝无善本,顷在莆田,以数本参校,仅得七八,后又得蜀本校之,互有得失,然粗完正矣。
※《李氏皇室维城录》一卷
陈氏曰:屯田郎中李衢、沔王长史林赞修。止於僖宗。盖昭宗时所录也。
※《李氏房从谱》一卷
陈氏曰:唐洛阳主簿李匡文撰。时为图谱官。
※《圣唐偕日谱》一卷
陈氏曰:前贺州刺史李匡文撰。序言:前守职图籍日,撰《天潢源派谱统》,务在省略,直取相承一叶,旁附首分诸房。今特从圣唐以来列圣下诸王、公主,逐帝书出,号曰“偕日”,与日齐行之义也。匡文字济翁,又有《资暇集》见於录。
※《唐宰相甲族》一卷
陈氏曰:唐韦述萧颖士等撰。自王方庆而下,十有四家。※《唐相门甲族》、《诸郡氏谱》共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甲族》八十六家,《氏谱》自京兆八姓而下,凡三百五十姓。※《唐杜氏家谱》一卷
陈氏曰:唐太子宾客杜信撰。※《唐鲜于氏卓绝谱》一卷
晁氏曰:唐乔琳撰。《艺文志》有其目。
※《天下郡望氏族谱》一卷
陈氏曰:唐李林甫等天宝八载所纂,并附五音於后。
※《姓苑》二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古有何承天《姓苑》,今此以李为卷首,当是唐人所为。
※《姓解》三卷
陈氏曰:雁门邵思撰。以偏旁字类为一百七十门,二千五百六十八氏。景二年序。※《千姓编》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末云嘉八年采真子记。以《姓苑》、《姓源》等书,撮取千姓,以四字为句,每字为一姓。题曰《千姓编》,三字亦三姓也。逐句文义亦颇相属,殆《千字文》之比云。
※《陈郡袁氏谱》一卷陈氏曰:袁陟世弼录。※《陶氏谱》一卷
陈氏曰:怀州教授陶直夫录。侃之后也。
※《帝王系谱》一卷
陈氏曰:武夷吴达公路撰。政和壬辰也。自汉迄周显德,每代略具数语。其论曹操鲞胁君后,无复臣礼,逆节巳显,会其病死,故纂窃之恶,漏在身后。昔人谓其不敢危汉者,亦不其情耳。此论与愚意合。※《群史姓纂韵谱》六卷
陈氏曰:永福黄邦先宋显撰。凡史传所有姓氏皆有韵,聚而著其所出。建炎元年,其兄邦俊宋英为之序。
※《古今姓氏书辩证》四十卷
陈氏曰:校书郎、史馆校勘临川邓名世元亚撰,其子椿年绪成之。
※《皇朝百族谱》四卷陈氏曰:长沙丁维皋撰。周益公为之序。时绍兴末也。仅得百二十有三家,其阙遗尚多,未能有续裒集者。
周平园序曰:君子之著书也,有心於劝戒而无意於好恶,然后可以施当今而传来裔。昔者世系之学,盖尝盛矣。姓有苑,官有谱,氏族有志,朝廷以是定流品,士大夫以是通昏姻。然行之一时,其弊有不胜言者,何也?好恶害之也。是故进新门则退旧望,右膏梁则左寒。进而右者以为荣,荣则夸,夸则必侈;退而左者以为辱,辱则怒,怒则必怨。以侈临怨,则生乎其时者悉力以逞憾,出乎其后者贪名以自欺。此正伦所以凿杜固,义府所以陷不辜,而无知如崇韬者,所以流涕於尚父之墓而不耻也。长沙丁公维皋,宿学耆儒,慨然以谱牒为任,未有闻而不求,求而不得,得而不录也。日裒月聚,殆且百家。而又推其源流,条其派别,自微以至著,由远以及近,疏戚穷达,可指诸掌。如尝从其父兄而友其子弟也,如与之同乡党而接姻连也,不亦博而知要也哉!维皋不鄙,谓子使序其首。予曰:书不待序也。然维皋之意,不可以不明。盖世臣巨室则必书,读者可以知先烈之有贻,而思保其阀阅也;方兴未艾则必书,读者可以知将相之无种,而思大其门闾也。至於四姓小侯,重茵迭衮,则知无两汉败亡之祸;勋臣劳旧,传龟袭紫,则知无三世道家之忌。上以彰国朝人物之盛,下以为子孙昭穆之辩,向所谓有心於劝戒而无意於好恶者,不在兹乎!他日其得益多,其编益详,上之太史,传之荐绅,子亦将乞其副而寓目焉。对千客而不犯一人之讳,或可勉也。
容斋洪氏《随笔》曰:姓氏之书,大抵多谬误。如唐《贞观氏族志》,今巳忘其本;《元和姓纂》,诞妄最多;国朝所修《姓源韵谱》,又为可笑。姑以洪氏一项考之,云:“五代时有洪昌、洪杲,皆为参知政事。”予按此二人乃五代南汉僭主刘Ζ之子,及晟嗣位,用为知政事。其兄弟本迁“弘”字,以本朝国讳,故《五代史》追改之,元非姓洪氏也。此与洪庆善序丹阳弘氏云“有弘宪者,元和四年尝跋《辋川图》”,不知弘宪乃李吉甫之字耳,其误正同。
※《阙里世系》一卷晁氏曰:皇朝孔宗翰修孔子家谱也。《唐·艺文志》有《孔子系叶传》,今亡。其家所藏谱虽曰古本,止叙承袭者一人,故多疏略。宗翰元丰末知洪州,刊於牍。绍兴中,端朝者续之,止於四十九代。洪兴祖又以《史记》并《孔光》、《孔僖传》及太子贤注,与《宰相世系》诸家校正,且作《年谱》,列於卷首。
※《史氏谱》一卷
陈氏曰:奉直大夫米宪录。盖国初勋臣米信之后。信五世为芾元章,又三世为宪。
右谱牒。
※《唐艺文志》四卷
陈氏曰:《新唐书》中录出别行。监中有印本。
※《吴氏西斋书目》一卷
晁氏曰:唐吴兢录其家藏书,凡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书附於正史之末,又有续抄书列於后。
※《文选著作人名》三卷
晁氏曰:唐常宝鼎撰。纂《文选》所集文章著作人姓氏、爵里、行事,及其著作之意。※《十三代史目》三卷
晁氏曰:唐殷仲茂撰。辑《史记》、两汉、三国、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周、隋史籍篇次名氏。国朝杜镐以唐、五代书目缵之。
※《崇文总目》六十四卷
晁氏曰:皇朝王尧臣等撰。景中,诏张观、李若谷、宋痒取昭文、史馆、集贤、秘阁书,刊正讹谬,条次之,凡四十六类,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康定三年书成,尧臣及提举官聂冠卿、郭稹加阶邑,编修官吕公绰、王洙、刁约、欧阳修、杨仪、陈经各进秩有差。《国史》谓书录自刘向至母所著皆不存,由是古书难考,故此书多所谬误。
陈氏曰:时撰定诸儒皆有论议,欧公《文集》颇见数条。今此惟六十六卷之目耳,题云绍兴改定。
夹氵祭郑氏曰:《崇文总目》,众手为之。其有两类极有条理,古人不及,后来无以复加也。道书一类有九节,九节相属而无杂揉。又杂史一类,虽不标别,然分上下二卷,即为二家,不胜滥。及睹《崇文》九节,正所谓大热而濯以清风也。杂史一家,《隋》、《唐》二志皆不成条理,今观《崇文》之作,贤於二志远矣。此二类往往是一手所编,惜乎当时不尽以其书属之也。
又曰:《崇文总目》出新意,每书之下,必著说焉。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说焉?至於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且《太平广记》者,乃《太平御览》别出。《广记》一书,专记异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说不及此意,但以谓博采群书,以类分门?凡是类书,皆可博采群书,以类分门,不知《御览》之与《广记》又何异?《崇文》所释,大概如此,举此一条,可见其他。
※《大宋史馆书目》一卷
晁氏曰:皇朝史馆书。总计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二卷。
※《邯郸图书志》十卷
晁氏曰:皇朝李淑献臣撰。淑,若谷之子也。载其家所藏图书五十七类,经史子集通计一千八百三十六部,二万三千一百八十六卷。其外又有《艺术志》、《道书志》、《书志》、《画志》,通为八目。
陈氏曰:号《图书十志》。皇己丑自作序,以示子孙。曰朋、圭、刍者,其子寿朋、复圭、德刍也。※《成都刻石总目》三帙
晁氏曰:皇朝刘泾撰。元中,蔡京帅成都,以意授泾纂府县碑板幢柱。自东汉初平,迄伪蜀广政,凡二百六十八。
※《田氏书目》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镐撰。田伟居荆南,家藏书三万卷。镐,伟之子也,因成此目。元中,袁默为之序。※《群书备检》十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辑《易》、《书》、《诗》、《左氏》、《公羊》、《梁》、《二礼》、《论语》、《孟子》、《荀子》、《扬子》、《文中子》、《史记》、两《汉》、《晋》、《宋》、《齐》、《梁》、《陈》、《后周》、《北齐》、《隋》、《新》、《旧唐》、《五代史》书,以备检阅。
※《秘书省四库阙书目》一卷
陈氏曰:亦绍兴改定。其阙者注“阙”字於逐书之下。
※《集古录跋尾》十卷
陈氏曰:欧阳修撰。编述之意,序文详之,世所共知,不复著。
※《集古目录》二十卷
陈氏曰:公子礼部郎官裴叔弼撰。公既为跋尾二百九十六篇,命裴撮其大要,别为目录。裴之序云尔。今改集中凡三百五十余跋。
※《欧公亲书集古录跋》六卷
庐陵所刻。凡二百五十篇,视集中阙七之二。
※《太宗御制御书目》一卷
陈氏曰:玉宸殿所藏,兼有真宗御制序十四篇。又本稍多而无序文。
※《真宗御制碑颂石本目录》一卷陈氏曰:凡九十名件。干兴所刊板。
※《龙图阁瑞物宝目》、《六阁书籍图画目》共一卷(玉宸殿书数附)
陈氏曰:已上平江虎邱寺御书阁有元颁降印本,传写得之。
※《京兆金石录》六卷陈氏曰:北平田概纂。元丰五年王钦臣为序,自为后序。皆记京兆府县古碑所在,览之使人慨然。
※《金石录》三十卷
陈氏曰:东武赵明诚德甫撰。其所藏二千卷。盖仿欧阳《集古》,而数则倍之。本朝诸家蓄古器物款识,其考订详洽,如刘原父、吕与叔、黄长睿多矣。大抵好附会古人名字,如“丁”字即以为祖丁,“举”字即以为伍举,“方鼎”即以为子产,“仲吉”即以为Τ吉之类。邃古以来,人之生世伙矣,而仅见於简册者几何?器物之用於人亦伙矣,而仅存於今世者几何?以其姓字、名物之偶同而实焉,余尝窃笑之。惟其傅会之过,并与其详洽者,皆不足取信矣。惟此书跋尾独不然,好古之通人也。明诚,宰相挺之之子。其妻易安居士李氏为作后序,颇可观。
※《广川藏书志》二十六卷,《书跋》十卷,《画跋》五卷
陈氏曰:徽猷阁侍制东平董彦远撰。以其家藏书,考其本末,而为之论说,及於诸子而止。盖其本意,专为经设也。※《宝墨待访录》二卷陈氏曰:礼部侍郎襄阳米芾元章撰。记承平时故家所藏晋、唐遗迹。
※《群书会记》三十六卷
陈氏曰:郑樵撰。大略世所有之书,非必其家皆有之也。
※《夹氵祭书目》一卷,《图书志》一卷
陈氏曰:郑樵记其平生所自著之书。《志》者,盖述其著作之意也。※《集古系时录》十卷,《系地录》十一卷
陈氏曰:郑樵撰大抵因集古之旧,详考其时与地而系之,二书相为表里。
※《秦氏书目》一卷
陈氏曰:濡须秦氏,元二年有为金部员外郎者闻於朝,请以宅舍及文籍不许子孙分割。※《藏六堂书目》一卷
陈氏曰:莆田李氏云唐江王之后,有家藏诰命。其藏书自承平时,今浸以散逸矣。
※《吴氏书目》一卷
陈氏曰:奉议郎漳浦吴与可权家藏。闽中不经兵火,故家文籍多完具,然地湿,苦蠹损。
※《晁氏读书志》二十卷
陈氏曰:昭德晁公武子止撰。其序言得南阳公书五十箧,合其家旧藏,得二万四千五百卷。其守荣州,日夕仇校,每终篇辄论其大指,时绍兴二十一年也。
其所发明,有足观者。南阳公未知何人,或云度宪孟也,未详。
※《遂初堂书目》一卷陈氏曰:锡山尤氏尚书袤延之,淳熙名臣,藏书至多,法书尤富。尝烬於火,今其存亡几矣。诚斋序略曰:延之於书靡不观,观书靡不记。每公退则闭户谢客,日记手钞若干古书,其子弟及诸女亦钞书。一日谓予曰:“吾所钞书,今若干卷,将汇而目之,饥读之以当肉,寒读之以当裘,孤寂而读之以当友朋,幽忧而读之以当金石琴瑟也。”乃属予序其书目。余记序之,将借而传焉。※《中兴馆阁书目》三十卷陈氏曰:秘书监临海陈癸叔进等撰。淳熙五年上之。中兴以来,庶事草创,网罗遗逸,中秘所藏,视前世独无歉焉,殆且过之。大凡著录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盖亦盛矣。其考究疏谬亦不免。
※《馆阁续书目》三十卷
陈氏曰:秘书丞吴郡张攀从龙等撰。嘉定十三年上。以淳熙后所得书,纂续前录,草率尤甚。凡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
※《郑氏书目》七卷
陈氏曰:莆田郑寅子敬以所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寅,知枢密院侨之子,博闻强记,多识典故。端平初,召为都司,执法守正,出为漳州以没。
※《宝刻丛编》二十卷
陈氏曰:临安书肆陈思者,以诸家集古书录,用《九域志》京府州县系其名物,而昔人辩正审定之语具著其下,其不详所在附卷末。
右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