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 伍 令 第 十 六
作者: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於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復战得首长,除之。亡將得將当之,得將不亡有赏,亡將不得將,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將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將得诛千人之將,左右將军得诛万人之將,大將军无不得诛。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將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將得诛千人之將,左右將军得诛万人之將,大將军无不得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