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作者:令狐德棻、长孙无忌、魏征《隋书》简介
隋书八十五卷,包括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
公元六二一年(唐武德四年),令狐德棻建议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各朝史。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着手编撰,但历时数年,没有成书。六二九年(贞观三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纪知其务」,並主编隋书。参加隋书编修的还有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等人。六三六年(贞观十年),隋书的帝纪、列传和其他四朝史同时完成,合称「五代史」。
当时「五代史」尚未有志。六四一年(贞观十五年),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等又奉命续修史志。初由令狐德棻监修,六五二年(永徽三年),改由长孙元忌监修。六五六年(显庆元年)成书,共十志,三十卷。刘知几史通古今正史篇记载:书成之后,「其篇第虽编人隋书,其实别行,俗呼为’五代史志’」。又据李延寿北史序传,当时也称为「隋书十志」。从内容来说,十志虽然是配合五朝史的,但记述隋朝部分较详,对梁、陈、齐、周等都列举朝代名,于隋则往往仅称帝号或年号,可见编写时就以隋朝为主。旧唐书著录隋书八十五卷,卷数与今本相合,而没有另列「五代史志」或「隋书十志」,是后晋时隋书已包括十志在内。隋书的「纪传」和「志」都成于众手,到宋朝初年,所题撰修人姓名已很不一致(参见宋天圣二年隋书刊本原跋)。一○二四年(宋天圣二年)刊刻隋书时,「纪传」部分题魏征撰,「志」的部分题长孙无忌撰,遂为后来各本所沿袭。
两唐书经籍、艺文志著录的隋史专著,有王劭隋书等多种,后来都已失传,只有这部隋书流传下来。它对于我们今天瞭解和研究隋朝的历史,是一部重要的史籍。
隋书十志中记载了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但记述范围有时概括整个南北朝时期,甚至追溯到汉魏。食货志记载了自东晋以来按官品占有劳动力的等级制度、课役制度以及当时的货币制度,刑法志记载了梁以来律书的编定和「皇家」立法毁法的情况,都写得略具轮廓,多少反映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特点。地理志大体按照隋朝的行政区划,记载了南北朝以来的建置沿革,並保存了当时经济史和交通史等方面的资料。律历志和天文志出于历法学家李淳风之手,对南北朝以来天文历法上的成就,作了总结性的叙述。数学家祖冲之关于圆周率的研究成果,历法学家张子信和刘焯关于「日行盈缩」规律的研究成果,都保存在律历志里。其中还有关于汉魏以来度量衡制度演变的记载,是经济史上的重要资料。音乐志记载的南北朝时期国内各地区以及国内外乐舞艺术交流的情况,说明了导致隋唐「燕乐」产生的历史条件。燕乐是以中原音乐为主体,融合了多种音乐因素而形成的,在中国音乐史上有较大的影响。经籍志是继汉书艺文志后又一部古代文献总录,除著录当时所存的著作以外,还附载了一些已经亡佚的书,并论述学术的源流。它所採用的图书分类法,直至清代相沿未变。隋书最早的本子是宋天圣二年刻本,已经失传。本书校勘,用的本子有以下九种:
一、宋刻递修本,现存六十五卷,校记中简称「宋小字本」。
二、另一种宋刻本,只存五卷,简称「宋中字本」。
三、元大德饶州路刻本,简称「元十行本」(商务印书馆「百衲本」即据此影印)。
四、元至顺瑞州路刻明修本,简称「元九行本」。
五、明南京国子监本。
六、明北京国子监本。
七、明汲古阁本。
八、清武英殿本。
九、清淮南书局本。
在以上九种之中,主要是用宋小字本和两种元刻本互校,并参校其他刻本,择善而从。版本校勘,一般不出校记。此外,还参校了通典、太平御览、册府元龟、资治通鑑通志等书的有关部分,并採用了前人对隋书的一些研究成果。关于书中的避讳字,天干「丙」字,唐人讳改为「景」,现一律回改。其他避讳字,一般不改,只在第一次出现时写出校记。
公元六二一年(唐武德四年),令狐德棻建议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各朝史。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着手编撰,但历时数年,没有成书。六二九年(贞观三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纪知其务」,並主编隋书。参加隋书编修的还有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等人。六三六年(贞观十年),隋书的帝纪、列传和其他四朝史同时完成,合称「五代史」。
当时「五代史」尚未有志。六四一年(贞观十五年),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等又奉命续修史志。初由令狐德棻监修,六五二年(永徽三年),改由长孙元忌监修。六五六年(显庆元年)成书,共十志,三十卷。刘知几史通古今正史篇记载:书成之后,「其篇第虽编人隋书,其实别行,俗呼为’五代史志’」。又据李延寿北史序传,当时也称为「隋书十志」。从内容来说,十志虽然是配合五朝史的,但记述隋朝部分较详,对梁、陈、齐、周等都列举朝代名,于隋则往往仅称帝号或年号,可见编写时就以隋朝为主。旧唐书著录隋书八十五卷,卷数与今本相合,而没有另列「五代史志」或「隋书十志」,是后晋时隋书已包括十志在内。隋书的「纪传」和「志」都成于众手,到宋朝初年,所题撰修人姓名已很不一致(参见宋天圣二年隋书刊本原跋)。一○二四年(宋天圣二年)刊刻隋书时,「纪传」部分题魏征撰,「志」的部分题长孙无忌撰,遂为后来各本所沿袭。
两唐书经籍、艺文志著录的隋史专著,有王劭隋书等多种,后来都已失传,只有这部隋书流传下来。它对于我们今天瞭解和研究隋朝的历史,是一部重要的史籍。
隋书十志中记载了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但记述范围有时概括整个南北朝时期,甚至追溯到汉魏。食货志记载了自东晋以来按官品占有劳动力的等级制度、课役制度以及当时的货币制度,刑法志记载了梁以来律书的编定和「皇家」立法毁法的情况,都写得略具轮廓,多少反映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特点。地理志大体按照隋朝的行政区划,记载了南北朝以来的建置沿革,並保存了当时经济史和交通史等方面的资料。律历志和天文志出于历法学家李淳风之手,对南北朝以来天文历法上的成就,作了总结性的叙述。数学家祖冲之关于圆周率的研究成果,历法学家张子信和刘焯关于「日行盈缩」规律的研究成果,都保存在律历志里。其中还有关于汉魏以来度量衡制度演变的记载,是经济史上的重要资料。音乐志记载的南北朝时期国内各地区以及国内外乐舞艺术交流的情况,说明了导致隋唐「燕乐」产生的历史条件。燕乐是以中原音乐为主体,融合了多种音乐因素而形成的,在中国音乐史上有较大的影响。经籍志是继汉书艺文志后又一部古代文献总录,除著录当时所存的著作以外,还附载了一些已经亡佚的书,并论述学术的源流。它所採用的图书分类法,直至清代相沿未变。隋书最早的本子是宋天圣二年刻本,已经失传。本书校勘,用的本子有以下九种:
一、宋刻递修本,现存六十五卷,校记中简称「宋小字本」。
二、另一种宋刻本,只存五卷,简称「宋中字本」。
三、元大德饶州路刻本,简称「元十行本」(商务印书馆「百衲本」即据此影印)。
四、元至顺瑞州路刻明修本,简称「元九行本」。
五、明南京国子监本。
六、明北京国子监本。
七、明汲古阁本。
八、清武英殿本。
九、清淮南书局本。
在以上九种之中,主要是用宋小字本和两种元刻本互校,并参校其他刻本,择善而从。版本校勘,一般不出校记。此外,还参校了通典、太平御览、册府元龟、资治通鑑通志等书的有关部分,并採用了前人对隋书的一些研究成果。关于书中的避讳字,天干「丙」字,唐人讳改为「景」,现一律回改。其他避讳字,一般不改,只在第一次出现时写出校记。
《隋书》章节列表
- 卷二帝纪第二 高祖下
- 卷一帝纪第一 高祖上
- 卷三帝纪第三 炀帝上
- 卷四帝纪第四 炀帝下
- 卷五帝纪第五 恭帝
- 卷七志第二 礼仪二
- 卷六志第一 礼仪一
- 卷八志第三 礼仪三
- 卷九志第四 礼仪四
- 卷十志第五 礼仪五
- 卷十一志第六 礼仪六
- 卷十二志第七 礼仪七
- 卷十三志第八 音乐上
- 卷十四志第九 音乐中
- 卷十五志第十 音乐下
- 卷十六志第十一 律历上
- 卷十七志第十二 律历中
- 卷十八志第十三 律历下
- 卷十九志第十四 天文上
- 卷二十志第十五 天文中
- 卷二十一志第十六 天文下
- 卷二十二志第十七 五行上
- 卷二十三志第十八 五行下
- 卷二十五志第二十 刑法
- 卷二十四志第十九 食货
- 卷二十六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 卷二十七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 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 卷三十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 卷三十一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 卷三十二志第二十七 经籍一(经)
- 卷三十三志第二十八 经籍二 史
- 卷三十四志第二十九 经籍三 子
- 卷三十六列传第一 后妃
- 卷三十五志第三十 经籍四 集 道经 佛经
- 卷三十七列传第二 李穆子浑 穆兄子询 询弟崇 崇子敏
- 卷三十九列传第四 于义子宣道 宣敏
- 卷三十八列传第三 刘昉
- 卷四十列传第五 梁士彦子刚 梁默
- 卷四十一列传第六 高颎
- 卷四十三列传第八 河间王弘(子庆)
- 卷四十二列传第七 李德林子百药
- 卷四十四列传第九 滕穆王瓚嗣王纶
- 卷四十五列传第十 文四子
- 卷四十六列传第十一 赵煚
- 卷四十七列传第十二 韦世康(弟洸 艺 冲 从父弟寿)
- 卷四十九列传第十四
- 卷四十八列传第十三 杨素弟约 从父文思 文纪
- 卷五十一列传第十六 长孙览从子炽 炽弟晟
- 卷五十列传第十五
- 卷五十三列传第十八 达奚长儒
- 卷五十二列传第十七
- 卷五十四列传第十九 王长述
- 卷五十六列传第二十一
- 卷五十五列传第二十
- 卷五十七列传第二十二 卢思道从父兄昌衡
- 卷五十八列传第二十三
- 卷六十列传第二十五
- 卷五十九列传第二十四
- 卷六十一列传第二十六
- 卷六十二列传第二十七
- 卷六十三列传第二十八
- 卷六十四列传第二十九
- 卷六十五列传第三十
- 卷六十六列传第三十一
- 卷六十八列传第三十三
- 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二
- 卷六十九列传第三十四
- 卷七十列传第三十五
- 卷七十一列传第三十六
- 卷七十三列传第三十八
- 卷七十二列传第三十七
- 卷七十四列传第三十九
- 卷七十六列传第四十一
- 卷七十五列传第四十
- 卷七十七列传第四十二
- 卷七十八列传第四十三
- 卷七十九列传第四十四
- 卷八十列传第四十五
- 卷八十二列传第四十七
- 卷八十一列传第四十六
- 卷八十三列传第四十八
- 卷八十四列传第四十九
- 宋本原跋
- 卷八十五列传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