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 田叔列传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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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叔〔一〕者,赵陘城人〔二〕也。其先,齐田氏苗裔也。叔喜剑,学黄老术於乐巨公〔三〕所。叔为人刻廉自喜,喜游诸公。〔四〕赵人举之赵相赵午,午言之赵王张敖所,赵王以为郎中。数岁,切直廉平,赵王贤之,未及迁。
〔一〕索隱案下文,字少卿。
〔二〕索隱陘音刑。按:县名也,属中山。 〔三〕索隱本燕人,乐毅之后。正义乐,姓;巨公,名。
〔四〕正义喜音许记反。诸公谓丈人行也。
会陈豨反代,〔一〕汉七年,高祖往诛之,过赵,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礼恭甚,高祖箕踞骂之。是时赵相赵午等数十人皆怒,谓张王曰:「王事上礼备矣,今遇王如是,臣等请为乱。」赵王啮指出血,曰:「先人失国,微陛下,臣等当虫出。〔二〕公等柰何言若是!毋復出口矣!」於是贯高等曰:「王长者,不倍德。」卒私相与谋\弒上。会事发觉,〔三〕汉下詔捕赵王及群臣反者。於是赵午等皆自杀,唯贯高就系。是时汉下詔书:「赵有敢隨王者罪三族。」唯孟舒、田叔等十余人赭衣自髡钳,称王家奴,隨赵王敖至长安。贯高事明白,赵王敖得出,废为宣平侯,乃进言田叔等十余人。上尽召见,与语,汉廷臣毋能出其右者,上说,尽拜为郡守、诸侯相。叔为汉中守十余年,会高后崩,诸吕作乱,大臣诛之,立孝文帝。 〔一〕集解徐广曰:「七年,韩王信反,高帝征之。十年,代相陈豨反。」
〔二〕索隱案:谓死而虫出也。左传「齐桓公死,未葬,虫流於户外」是也。
〔三〕集解徐广曰:「九年十二月捕贯高等也。」
孝文帝既立,召田叔问之曰:「公知天下长者乎?」对曰:「臣何足以知之!」上曰:「公,长者也,宜知之。」叔顿首曰:「故云中守孟舒,长者也。」是时孟舒坐虏大入塞盗劫,云中尤甚,免。上曰:「先帝置孟舒云中十余年矣,虏曾一人,孟舒不能坚守,毋故士卒战死者数百人。长者固杀人乎?公何以言孟舒为长者也?」叔叩头对曰:「是乃孟舒所以为长者也。夫贯高等谋\反,上下明詔,赵有敢隨张王,罪三族。然孟舒自髡钳,隨张王敖之所在,欲以身死之,岂自知为云中守哉!汉与楚相距,士卒罢敝。匈奴冒顿新服北夷,来为边害,孟舒知士卒罢敝,不忍出言,士爭临城死敌,如子为父,弟为兄,以故死者数百人。孟舒岂故驱战之哉!是乃孟舒所以为长者也。」於是上曰:「贤哉孟舒!」復召孟舒以为云中守。
后数岁,叔坐法失官。梁孝王使人杀故吴相袁盎,景帝召田叔案梁,具得其事,还报。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诛,是汉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臥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景帝大贤之,以为鲁相。 鲁相初到,民自言相,讼王取其财物百余人。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各笞五十,余各搏二十,〔一〕怒之曰:「王非若主邪?何自敢言若主!」鲁王闻之大惭,发中府钱,〔二〕使相偿之。相曰:「王自夺之,使相偿之,是王为恶而相为善也。相毋与偿之。」於是王乃尽偿之。
〔一〕索隱搏音博。
〔二〕正义王之财物所藏也。
鲁王好猎,〔一〕相常从入苑中,〔二〕王輒休相就馆舍,相出,常暴坐〔三〕待王苑外。王数使人请相休,终不休,曰:「我王暴露苑中,我独何为就舍!」鲁王以故不大出游。
〔一〕正义鲁共王,景帝子,都兗州曲阜县故鲁城中。
〔二〕正义括地志云:「矍相圃在兗州曲阜县南三十里。礼记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观者如堵墻也。」
〔三〕索隱上音步卜反。 数年,叔以官卒,鲁以百金祠,少子仁不受也,曰:「不以百金伤先人名。」
仁以壮健为卫將军〔一〕舍人,数从击匈奴。卫將军进言仁,仁为郎中。数岁,为二千石丞相长史,失官。其后使刺举三河。〔二〕上东巡,仁奏事有辞,上说,拜为京辅都尉。〔三〕月余,上迁拜为司直。〔四〕数岁,坐太子事。〔五〕时左相自將兵,〔六〕令司直田仁主闭守城门,坐纵太子,下吏诛死。仁发兵,长陵令车千秋上变仁,仁族死。陘城今在中山国。〔七〕 〔一〕集解张晏曰:「卫青也。」
〔二〕正义百官表云:「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御史分刺州,不常置也。」案:三河,河南、河东、河內也。
〔三〕正义百官表云:「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元鼎四年,置三辅都尉。」服虔云:「皆治长安城中也。
〔四〕集解汉书百官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正义百官表云:「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也。」 〔五〕正义谓戾太子。
〔六〕集解徐广曰:「刘屈氂时为丞相也。」
〔七〕集解徐广曰:「陘城,县名也。」正义今定州也。
太史公曰:孔子称曰「居是国必闻其政」,田叔之谓乎!义不忘贤,明主之美以救过。仁与余善,余故并论之。
褚先生曰:臣为郎时,闻之曰田仁故与任安相善。任安,滎阳人也。少孤贫困,为人將车〔一〕之长安,留,求事为小吏,未有因缘也,因占著名数。〔二〕武功,扶风西界小邑也,谷口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