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 例
作者:敦煌变文集新书的编次,和敦煌变文集颇有不同。新书是根据变文的发展过程,和变文的形式与內容来排列的。早期的变文居前,孳生的变文置后。变文的形式和內容大约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讲唱佛经和佛家故事的,第二类是讲唱中国歷史故事的。第一类又可分成三种:第一种是按照佛经的经文,先作通俗的讲解,再用唱词重复解说一遍;第二种是讲说释迦牟尼太子出家成佛的故事;第三种是讲佛弟子和佛教的故事。后两种还是有说有唱。第二类也可分为三种,但不以故事內容分,而是按形式分的。第一种有说有唱,第二种有说无唱或有唱无说,第三种是对话体。这一分类和分类的排列次序,正好反映了变文的发生、发展和转变为话本的全部过程,我在拙稿「敦煌变文新论」裏曾举出这一串发生、发展和转变事实的论证,在此不再多说。王重民等编纂敦煌变文集,以讲唱歷史故事的变文领前,以讲唱佛经的变文押后,这便看不出变文发展的先后流变。因此,敦煌变文集新书把讲唱佛经的变文改放在前面;而押座文又是讲经的先声,所以把押座文冠於全书之首。押座文和讲经文中,新加入了列寧格勒藏的一篇押座文和双恩记、维摩碎金、维摩詰经讲经文、十吉祥讲经文四篇讲经变文,以及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藏的一篇盂兰盆经讲经文。此外,又增加了新发现的秋吟一本,和日本龙谷大学藏悉达太子修道因缘一篇。其余各篇的次第,也按性质內容有所调整。至於敦煌变文集卷八所载搜神记与孝子传,虽然不是变文,但却保存了变文的原始材料,故仍旧附录於后。
经过调整编排,新书的次序:第一卷是押座文,凡九篇;第二卷是讲经变文,凡二十三篇;第三卷是讲释迦太子出家成佛故事的变文,凡十二篇。第四卷是讲佛弟子和佛教故事的变文,凡十二篇。第五卷是有说有唱的歷史故事变文,凡九篇。第六卷是有说无唱或有唱无说的歷史故事变文,凡十篇。第七卷是对话体的变文,凡八篇。尚有百鸟名一篇,颇似杂咏事物的唱辞,缀置在卷末。第八卷附录变文资料,凡二篇。总计敦煌变文集新书八卷,凡八十六篇。计敦煌变文集原录七十八篇,新增者八篇。新书以敦煌变文集为底本,凡增补者,皆加「规案」以示区別。
新书校辑的条例,依敦煌变文集的成规,兹说明如后:
一文题
1凡有原题者依原题,原题前后题不同者依前题,无前题者依內容或他书擬补文题,而以〔〕括之,並在校记第一条內作说明。
二底本与校本
1凡有两卷以上者,以比较完整、比较清晰之本为底卷、而以他卷校之。底卷在校记內称原卷,別卷以甲乙丙丁……为次,並作为代号。各卷的原编号、题记及书写残缺情况,均记入校记第一条。
2迻录底卷原文,凡缺字、误字、及不易认识之字均依原样迻录。
三校勘体例
1由于变文多俗语,而抄写的人又限於学力,所以各本上异文和差別字甚多。因有影印卷子可资考核对照,故不关重要的异文均从省略。而特別著重在缺字、误字、別字及不易认识的文字上面,尽可能扫除这些阅读上的障碍。
2凡底本的缺字用□表之,缺若干字即用若干□。若不能確定所缺字数,则用……表之,而在校记內注明约缺若干字。(缺角、残行、空洞、破字有需说明者亦在校內注明之。)3凡缺字能据別本或上下文补足时,所补之字以〔〕括之。如底本原是脱误,则先作〔□〕,然后注补字於()內。
4误字和別字多是因字形或字音相近致误的,凡是校者以意改正的均注於该字之下,而用()括之;据別本校正的,凡可从者注於()內,再於校记中记明所据何本;次要异文不注於()內,只记於校记中。其他最常见的別体字,如「暂」作「蹔」或「●」,「惭」作「●」,「靉靆」作「靉●」,一般可以认识者,则不加注解。
5不易认识的字大概是唐末五代的俗体字,而今已不通用,凡经过研究而能確信者,则依误字、別字例用()注於该字之下;不能確信而又可备一说者,则记所疑於校记內。
6敦煌写本中有很多的同声通用字,如「犹」与「由」、「如」与「而」、「以」与「已」、「列」与「烈」、「事」、「仕」与「士」、「留」与「流」、「感」、「憨」与「敢」之类,在今日阅读起来,有的地方很容易看出,有的地方不容易看出,凡有需要注解方能明显的地方,亦间採用別字例()注之。四標点与分段
1散文与韵文分段。韵文分两层排列,散文內应再分段者提行。2基本上採用「標点符号用法」所规定的標点,但有的如破折号,使用极少。
3问答词用「」括之。4〔〕()两符号,校勘文字时专用之,已在「校勘体例」內说明。
经过调整编排,新书的次序:第一卷是押座文,凡九篇;第二卷是讲经变文,凡二十三篇;第三卷是讲释迦太子出家成佛故事的变文,凡十二篇。第四卷是讲佛弟子和佛教故事的变文,凡十二篇。第五卷是有说有唱的歷史故事变文,凡九篇。第六卷是有说无唱或有唱无说的歷史故事变文,凡十篇。第七卷是对话体的变文,凡八篇。尚有百鸟名一篇,颇似杂咏事物的唱辞,缀置在卷末。第八卷附录变文资料,凡二篇。总计敦煌变文集新书八卷,凡八十六篇。计敦煌变文集原录七十八篇,新增者八篇。新书以敦煌变文集为底本,凡增补者,皆加「规案」以示区別。
新书校辑的条例,依敦煌变文集的成规,兹说明如后:
一文题
1凡有原题者依原题,原题前后题不同者依前题,无前题者依內容或他书擬补文题,而以〔〕括之,並在校记第一条內作说明。
二底本与校本
1凡有两卷以上者,以比较完整、比较清晰之本为底卷、而以他卷校之。底卷在校记內称原卷,別卷以甲乙丙丁……为次,並作为代号。各卷的原编号、题记及书写残缺情况,均记入校记第一条。
2迻录底卷原文,凡缺字、误字、及不易认识之字均依原样迻录。
三校勘体例
1由于变文多俗语,而抄写的人又限於学力,所以各本上异文和差別字甚多。因有影印卷子可资考核对照,故不关重要的异文均从省略。而特別著重在缺字、误字、別字及不易认识的文字上面,尽可能扫除这些阅读上的障碍。
2凡底本的缺字用□表之,缺若干字即用若干□。若不能確定所缺字数,则用……表之,而在校记內注明约缺若干字。(缺角、残行、空洞、破字有需说明者亦在校內注明之。)3凡缺字能据別本或上下文补足时,所补之字以〔〕括之。如底本原是脱误,则先作〔□〕,然后注补字於()內。
4误字和別字多是因字形或字音相近致误的,凡是校者以意改正的均注於该字之下,而用()括之;据別本校正的,凡可从者注於()內,再於校记中记明所据何本;次要异文不注於()內,只记於校记中。其他最常见的別体字,如「暂」作「蹔」或「●」,「惭」作「●」,「靉靆」作「靉●」,一般可以认识者,则不加注解。
5不易认识的字大概是唐末五代的俗体字,而今已不通用,凡经过研究而能確信者,则依误字、別字例用()注於该字之下;不能確信而又可备一说者,则记所疑於校记內。
6敦煌写本中有很多的同声通用字,如「犹」与「由」、「如」与「而」、「以」与「已」、「列」与「烈」、「事」、「仕」与「士」、「留」与「流」、「感」、「憨」与「敢」之类,在今日阅读起来,有的地方很容易看出,有的地方不容易看出,凡有需要注解方能明显的地方,亦间採用別字例()注之。四標点与分段
1散文与韵文分段。韵文分两层排列,散文內应再分段者提行。2基本上採用「標点符号用法」所规定的標点,但有的如破折号,使用极少。
3问答词用「」括之。4〔〕()两符号,校勘文字时专用之,已在「校勘体例」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