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ān shǒu suǒ

看守所

  • 拼音:kān shǒu suǒ
  • 注音:ㄎㄢ ㄕㄡˇ ㄙㄨㄛˇ
  • 繁体:

基本意思

看守所 (临时羁押犯人场所)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临时关押未决犯的场所。端木蕻良《被撞破了的脸孔》:“我被从××部提出之后,又被送到看守所里。”

辞典解释

看守所kān shǒu suǒ ㄎㄢ ㄕㄡˇ ㄙㄨㄛˇ

在审判过程中,为防止刑事犯脱逃、串供、伪合证据而羁押被告的场所。隶属于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检察处,受法院督导。

德语 Untersuchungsgefängnis (S)​

法语 centre de détention

网络解释

看守所 (临时羁押犯人场所)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