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á gòng

拔贡

  • 拼音:bá gòng
  • 注音:ㄅㄚˊ ㄍㄨㄥˋ
  • 繁体:拔貢

基本意思

拔贡 拔贡是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朝制度,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逢酉一选,也就是十二年考一次,优选者以小京官用,次选以教谕用。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七年改为每十二年(即逢酉岁)一次,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简称拔贡。同时,经朝考合格,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更下者罢归,谓之废贡。参阅清福格《听雨丛谈》卷五﹑《清史稿.选举志一》。

辞典解释

拔贡bá gòngㄅㄚˊ ㄍㄨㄥˋ

一种清代选拔人才的制度。由学政选拔秀才中文行兼优的人,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待会试、廷试及格后,入选者依成绩优劣分成一、二、三等,以七品京官、县官、教职任用之。余者罢归,称为「废贡」。初定六年选拔一次,自乾隆七年改为十二年一次。
《六部成语注解.礼部.拔贡》:「从秀才中选其文学拔萃者作为贡生,曰:『拔贡』。」

网络解释

拔贡

拔贡是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朝制度,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逢酉一选,也就是十二年考一次,优选者以小京官用,次选以教谕用。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