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í sān xíng

十三行

  • 拼音:shí sān xíng
  • 注音:ㄕˊ ㄙㄢ ㄒㄧㄥˊ
  • 繁体:

基本意思

法帖名。鸦片战争前广州港口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之总称。行数并不固定。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交纳外洋税饷、规礼,传达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务人员等义务;也享有对外贸易特权。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乃日趋没落。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明代,意义不详。俗亦称“洋行 ”。清代天津脚夫、挑夫等苦工的组织。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法帖名。鸦片战争前广州港口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之总称。行数并不固定。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交纳外洋税饷、规礼,传达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务人员等义务;也享有对外贸易特权。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乃日趋没落。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明代,意义不详。俗亦称“洋行 ”。清代天津脚夫、挑夫等苦工的组织。

辞典解释

十三行shí sān hángㄕˊ ㄙㄢ ㄏㄤˊ

著名的小楷法帖。晋王献之书洛神赋残存的一段,自「嬉」字起至「飞」字止,共十三行,故称为「十三行」。据元赵孟?《松雪斋集》所载,墨迹有两本:一为晋时用麻笺所书,乃宋高宗先收得九行,贾似道再得四行,最后为赵孟?所得。一为唐人用硬黄纸所书,后有柳公权跋两行,世称为「柳跋十三行」。

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行数并不固定。其对官府负有承保 和缴纳外商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及管理外商船员等义务,却也享有对外贸易的特权。西元一八四二年订定南京条约后,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终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