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ū gōng suǒ

区公所

  • 拼音:qū gōng suǒ
  • 注音:ㄑㄩ ㄍㄨㄥ ㄙㄨㄛˇ
  • 繁体:區公所

基本意思

区公所 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设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区公所 qūgōngsuǒ

[local government] 掌管区、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

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

辞典解释

区公所qū gōng suǒ ㄑㄩ ㄍㄨㄥ ㄙㄨㄛˇ

市以下的地方自治组织,设区长一人,综理全区政务,并承市长之命,办理自治行政及交办事项。

网络解释

区公所

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设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