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長
- 拼音:bǎo cháng
- 注音:ㄅㄠˇ ㄔㄤˊ
- 繁体:保长
基本意思
保长 保甲制度,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因之,便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凤凰昼鸣之称。汉刘向《说苑.辨物》:"﹝凤﹞昼鸣曰保长。"一说为凤凰夜鸣之称。辞典解释
保长bǎo zhǎngㄅㄠˇ ㄓㄤˇ一保之长。
《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
凤凰昼鸣。
汉.刘向《说苑.卷一八.辨物》:「天老曰:『夫凤,鸿前麟后,……。晨鸣曰「发明」,昼鸣曰「保长」,飞鸿曰「上翔」,集鸣曰「归昌」。』」
英语 (math.) distance-preserving, isometric, head of a bao in the Bao-Jia system 保甲制度[bao3 jia3 zhi4 du4]